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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国家机密人人有责,切勿泄密,后果严重

2024-03-07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对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毫不关心,为了个人利益卖密求财、失志变节,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

案例一

某市市委办公厅工作人员安某向领导许某呈件时,趁许某不在,擅自翻阅办公桌上放置的1份机密级文件,其内容涉及某行业领域重大调整改革,出于率先掌握情况的炫耀心理,安某使用手机拍摄部分涉密内容,发送到朋友圈,造成泄密。事发后,许某、安某均受到严肃处理。

案例二

摄影爱好者程某骑车途中看到附近有疑似导弹车,便用无人机升空拍摄了3张部队野训照片,之后又用手机拍摄了3张战斗机照片和一段飞行小视频,发至微信群中。回家后,程某将上述照片通过蓝牙导入手机,并将其中1张发送至微信群。经鉴定,这些照片分别属于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程某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法律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0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